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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范派出所管理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职责

1998-11-13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日前从公安部了解到,针对近年来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状况,为强化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公安派出所实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对公安机关管理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派出所负责人和责任区民警对辖区内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安派出所对发生在场所的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发现和打击,对不采取查处措施或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群众举报不予核查或对场所内存在的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或被上级公安机关直接查处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离岗培训,培训结束后,原则上不得回原单位工作。公安派出所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查处场所治安问题的命令或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对派出所负责人和责任区民警予以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派出所民警参与或变相参与场所经营、充当后台和“保护伞”或借工作之便敲诈勒索、索贿受贿或违法实施处罚、收取费用的,上级公安机关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直至给予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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